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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直接登记类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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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1324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
直接登记类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直接登记类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9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直接登记类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次抽取检查16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01125日—125日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受检社会组织对接确定。

三、检查组成员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协助检查,各组成员及分工检查名单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三)收费及管理情况;

(四)领导干部兼职(任职)、人事用工及薪酬管理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检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果将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统一公示,并存入该社会组织档案。检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二)接受检查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附件:1.2020年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分组及名单

2.全区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记录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01125

(联系人及电话:徐虎明,0771-2637244

 

 

附件1

 

2020年全区性社会组织检查分组及名单

 

第一组: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徐虎明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碧婵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指导员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检查单位:广西东盟城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莲心贫困山区儿童助学服务中心、广西桂药谷民族药学研究院、广西保利社区大学堂、广西蓝天救援应急中心

第二组

陈科吉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邹盛全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指导员

黄华宇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检查单位:广西沉香协会、广西无人机技术应用协会、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广西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广西名优特产商贸协会

第三组

韦海庆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卢曼妮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韦玲宇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指导员

黄华宇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检查单位:广西电动自行车商会、广西酒店厨房设备行业商会、广西马业协会、广西翡翠珠宝协会、广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广西餐饮配送服务行业协会

点击下载:
附件2 全区性社会组织现场检查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