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295号
广西谦和助学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8-1号汇宇花园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A2栋10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