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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0: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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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1087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决定对部分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期间和审计时间

抽查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时间为2020925日—1125日。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审计对象和数量

抽查审计对象为直接登记类全区性社会组织。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65个,其中社会团体3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

查看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决策机制失效等问题;检查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按制度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

(三)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8号)的规定,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是否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纪收费;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费标准;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档;是否通过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是否通过“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四)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五)公益慈善项目情况。检查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脱贫攻坚、教育助学、医疗救助、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检查项目有无违背慈善宗旨,有无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等。结合项目检查相关专项基金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

(七)整改完成情况。对于上年度发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三类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法

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接到抽查审计通知后,应当配合抽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审计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机构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抽查审计通知。现场审计应当制作笔录,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附件:1.2019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0922

(社会团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玲宇,0771-2443614
    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碧婵,0771-2639816


附件1:2019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doc
附件2: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