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195号
广西壮家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大道6-13号变更为南宁市金浦路31号建银花园一区一号楼二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