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170号
广西南南铝航空交通铝合金新材料与应用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亭洪路55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一路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