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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544号)

发布时间:2020-05-22 16: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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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544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

和全区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全区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进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等规定,对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或依法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对象

(一)20191231日前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或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201912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时间为2019520日至2020720日。

四、审计单位

经政府采购,我厅委托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开展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五、审计资料清单

见附件

六、审计费用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单位开展本次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

(二)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各基金会于通知下发后尽快与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按照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龙腾路80号台湾街.台北中心8809号)。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文玉莲、蓝彩娜,联系电话:0771-2441757

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覃红梅,联系电话:0771-2100935,邮箱:513854560@qq.com

 

附件: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0519

附件: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全区基金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