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20〕36号
广西德乐儿童慈善帮扶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白沙大道39号锦绣江南南区2号楼1单元1004号房变更为南宁市江南路213号金康居住小区凤江苑4号楼4-69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