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更正公告
本机关在《南国早报》2019年11月6日第8657期20版刊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1号—2019年第16号),其中2019年第4号公告误将“广西年鉴学会”刊登成“广西年鉴协会”,现更正如下:
广西年鉴学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社管罚告字〔2019〕第16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8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2015、2016年度两年不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自治区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