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194号
广西爱无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158号置地广场B座703变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5号楼1单元20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