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9年第5号)
广西健美健美操协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社管处罚字〔2019〕第4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8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行社会组织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9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