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9年第4号)
广西帮帮忙教育扶贫基金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社管处罚字〔2019〕第3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618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2015年度检查不合格、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广西帮帮忙教育扶贫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年检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度年检情况查询截图、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9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