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143号
广西桂邕国民经济发展研究院:
你院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半岛康城小区6栋2单元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