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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壮乡金花茶科学研究所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桂社管处罚字〔2019〕38号)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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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社管处罚字〔2019〕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壮乡金花茶科学研究所

登记日期:200749 

登记证号:桂民证字第040134

    所:防城港市防城区河西工业园桂人堂金花茶加工基地行政办公楼3

法定代表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156****5555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广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系统行社会组织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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