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治理、合力围歼,撕下非法社会组织假面具
——兼答《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法制日报:非法社会组织为何有活动空间?
首先,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迷惑性很强。
善于“借力”。名称往往都类似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甚至它们的“官方”网站也是抄袭那些合法社会组织的。往往还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甚至“世界”、“联合国”之类的名头,非常会“傍名牌”,名头都很响。
善于“借势”。非法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往往跟风国家战略,比如“一带一路”、“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等。
其次,非法社会组织隐藏较深,活动隐蔽。
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对各种非法社会组织掌握的情况不多、不深、不透。因此,不少社会公众缺乏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使得非法社会组织的图谋得逞。
此外,对非法社会组织监管打击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往往也让它们容易钻法律的空子。从监管角度来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必须掌握足够的线索和证据,严格依法办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法制日报:非法社会组织一旦被查实,其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人员承担哪些责任?
除了会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实际上对非法社会组织及负责人的处置,我国现行多部法律都可以“对号入座”。
比如: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媒体及公众场合发布欺骗广告,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社会秩序处罚;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敛财,当数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时,可适用于《刑法》诈骗罪的条款,等等。涉嫌犯罪的行为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此外,民政部还将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法制日报:在减少此类非法行为上,您有何建议?
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依靠社会力量,营造共同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存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打一场“人民战役”,实施精准打击,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其次,需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把集中整治常态化,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多部门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的围歼合力,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
最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需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本文部分内容刊登于2019年05月14日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