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机构改革后部分全区性
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办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手续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的,均需换领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二、相关社会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盖新业务主管单位章),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办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已脱钩的社会组织不需要办理)。
三、因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修改章程的,仅修改与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关的内容,填写修改章程核准表一并办理。
四、非因机构改革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或其他事项的,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厅窗口,联系电话:5595524、5595592。
附件:1.机构改革后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名单(第一批)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