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广西木材流通协会
登记日期:1991年4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50000507155749G
登记证号:桂社证字第40-1号
住 所: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仁科 联系电话:159****8646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5、2016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批复、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参检社会组织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年检和2016年度年检签领本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
1、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到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今后不得再以广西木材流通协会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