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9〕35号
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举办人:
你们《关于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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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2-20 10: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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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9〕35号
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举办人:
你们《关于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广西助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