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慈善组织:
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违背了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全区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下同)。
二、自查自纠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三、自查自纠内容
各慈善组织要及时对2017年以来开展的慈善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是查看是否开展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的活动;
二是查看是否存在以慈善医疗救助为名,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产品,以及是否存在引诱、迫使患者家庭以明显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医疗服务或产品的行为;
三是查看在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时,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质、医疗水平、费用价格、社会评价等进行全面评估,是否及时完整公开活动相关信息和沟通反馈渠道,是否明确慈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是否已对合作医疗机构擅自增加医疗项目、提高诊疗费用,为收取额外费用进行过度治疗的行为要求其及时整改或停止合作;
四是查看是否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时涉及到医疗、卫生、健康内容,是否存在以慈善医疗救助为名,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产品,是否存在引诱、迫使患者家庭以明显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医疗服务或产品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各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负责人牵头,专人具体实施,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全面查和重点查。自查存在问题的慈善组织,要及时向理事会、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自查尚未发现问题的,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检查内部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漏洞,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活动意识。
请各全区性慈善组织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加盖印章报送至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3981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滕艳宁,0771-2443614。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