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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9-28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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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8170

 

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

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成立后,请按照登记核准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属非公募性质基金会。

二、每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会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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