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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法律心理研究会住所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17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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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8〕50号
广西法律心理研究会:
你会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广园路20号桂豪花园3栋1单元202室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B单元B18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