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全区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基金会进行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对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2017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二、审计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三、时间安排
全区基金会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
四、审计单位
我厅委托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区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开展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五、审计费用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各基金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主动配合审计单位开展基金会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
(二)各基金会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金会于2018年4月20日前与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按照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广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西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卢曼妮,联系电话:0771-28345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