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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经济法学会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1-18 15: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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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8〕7号
广西经济法学会:
你会报来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许梦萍变更为陈翾;住所由南宁市东葛路73号八桂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南宁市博艺路10号金源一品12栋2楼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