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7〕214号
广西汉文化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刘剑变更为刘华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