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17〕1050号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全区性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精神和2017年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年”活动的要求,经研究,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有效期且需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2012年度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
2.20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
3.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总分1000分(具体评估指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联合类社团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三、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申报类型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材料一式二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xnpo.gov.cn)下载。
(二)初评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
(三)公示颁证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由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向获得
四、评估等级管理
(一)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二)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资助或奖励。被评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积极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把社会组织评估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积极予以推进。
(三)本年度评估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通报有关区直业务主管单位,把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准入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49号
联系电话:0771-2632681、2615828、2639816
联 系 人:曾天屹、韦海庆、卢曼妮、兰红、韦玲宇
第三方评估机构: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综合楼7楼704室
联系人:韦婕 联系电话:2863035 2863113
请点击下载:
1、2017年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材料
2、2017年全区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3、2017年全区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4、2017年全区性基金会评估申报材料
5、2017年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