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民非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地情影像资料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06 14: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94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17〕149号
广西地情影像资料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高新六路六号办公楼206室变更为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9号厂房四层406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