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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18 17: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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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131

 

 

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变更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4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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