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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良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08 16: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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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126

 

 

 

广西良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6-1号大沙田为民中心三楼变更为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四区玉泉路二里43号大沙田街道玉泉社区居委会三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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