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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荣誉品牌发展研究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6-15 16: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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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85号
广西荣誉品牌发展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双拥路38号变更为南宁市新竹路7号1栋1单元102号-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