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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提供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10: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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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全区各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指导全区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请各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并请于2017225日前将2016年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情况书面材料和相关调查表分别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书面材料和相关调查表提供方式:全区性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直接通过邮件提供给我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其他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然后由县(市、区)、市民政部门汇总后逐级提供。

请各地民政部门及时收集当地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相关信息并按时逐级提供,225日后收集到的信息可于310前再提供一次。

附表:1. 2016年公益慈善事业有关情况调查表(一)》(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填写提供)

2.2016年公益慈善事业有关情况调查表(二)》(慈善类非营利性组织填写提供)

3.2016年公益慈善事业有关情况调查汇总表(一)》(民政部门填写提供)

4.2016年公益慈善事业有关情况调查汇总表(二)》(民政部门填写提供)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箱地址:mztflc@126.com

联系人:徐国纲

联系电话:0771-280573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729


点击下载附件:2016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