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112号
广西芳草地贫困儿童助学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关于广西芳草地贫困儿童助学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广西芳草地贫困儿童助学服务中心按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广西芳草地贫困儿童助学服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