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社团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南宁铁路检察官协会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7-20 18: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723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17〕109号
南宁铁路检察官协会:
你会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住所由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83号变更为南宁市佛子岭路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