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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东盟国际书画院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14: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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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1〕266号
广西东盟国际书画院:
你单位报来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该单位住所由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0号11-0105号变更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53号北湖安居小区A区9栋三单元206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