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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9 14: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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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2174

 

 

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4室变更为南宁市南梧路318号畅春湖山庄D区第3602号房;法定代表人由潘源变更为刘菁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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