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民非主动公开 > 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10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216
字体: 大 中 小
桂民审函〔2019〕7号
广西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北湖北路6号荣和MOCO社区1号楼901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北大道清川100号综合楼3层301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