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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八桂旅游项目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04 11: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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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审函〔2017147

 

 

 

广西八桂旅游项目咨询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1204#房变更为南宁市新民路40号五楼506号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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