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基金会政策法规  > 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换届指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5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6076

字体: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3号)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71228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换届指引》(以下简称《换届指引》)。

一、《换届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意愿的高涨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我区基金会进入较快发展时期。截至201712月底,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共80个,基金会业务范围涉及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优抚、救助灾害、促进教育等多方面。2016年,全区基金会共接收捐赠约2.81亿元,慈善公益支出约1.65亿元。自2012年以来,全区被评估为3A等级以上基金会累计17个;有4个基金会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7个,项目资金共255万元。可以说,我区基金会在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参与扶贫济困、助推教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益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区基金会发展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主要是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换届工作不严谨不规范等,特别是因换届工作程序不当、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工作不严谨影响了基金会建立健全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金会实现规范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2016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阐述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7个方面作出改革部署。20179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3号),结合广西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促进我区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等相关文件,参考部分省市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换届指引》。出台《换届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基金会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和按照章程规定选出符合规定的理事及负责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构建起合理高效的内部运作体系;有利于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工作的指导,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换届指引》关于基金会换届筹备工作的要求

《换届指引》提出,基金会应按要求提名新一届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并组成换届领导小组。换届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工作计划、筹备换届材料、组织换届选举等。对于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监事及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监事要说明原因,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受托人应提前向理事会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写明委托权限,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利。

三、《换届指引》关于基金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换届指引》提出,基金会应按照要求的会议方式、会议议程、投票程序等组织召开换届会议,完成换届选举,特别强调基金会换届选举应当召开理事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基金会换届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基金会换届选举理事会关于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章程的修改等事项的决议,须经过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换届选举结束后,应该制作清晰记录会议选举过程和结果的会议纪要。

四、《换届指引》关于基金会换届的管理

《换届指引》提出,基金会一般应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如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基金会应按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按《换届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换届,但延期换届不能超过一年。《换届指引》还对基金会理事、监事的选任、选派条件予以了明确,对基金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要求,尤其对于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基金会应由内地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强调。基金会换届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或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对基金会未按期换届,且未书面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的,或换届后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