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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非军队主管社会团体开展涉军事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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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0168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近期,民政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清理整治。为切实加强我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现就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开展涉军事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在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

二、自查自纠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45日止。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自查是否在名称中使用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使用的涉军名称,社会团体要及时改正和申请名称变更;对以前按规定履行报批了手续的涉军名称但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社会团体要及时申请名称变更。社会团体对所属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更新各类宣传资料。

(二)自查是否开展涉军业务活动。违反规定超出章程范围开展涉军业务活动的,章程涉及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涉军业务内容的,或章程涉及以前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的涉军业务内容但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社会团体要立即停止活动,及时修改章程相关内容并履行核准程序。

(三)自查是否吸收军队人员和单位。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团体须依据相关批准书(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须依据《军队人员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军队单位参加社会团体须依据《军队单位参加社会团体批准书》)。对已经参加社会团体但无批准书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及时清理退出。

(四)自查是否在宣传时使用军队身份。对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活动时在各类宣传资料使用军队身份的,社会团体要及时删除或清除;对已退出社会团体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社会团体要及时删除各类宣传资料中有关信息。

三、自查自纠要求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负责人牵头,专人具体实施,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对照要求进行全面查和重点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自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改正,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自查尚未发现问题的,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检查本组织涉军事项内部管理,提升规范运行和依法活动意识。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要分别梳理符合继续参加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名单、201611日以来退出的军队人员和名单,按要求填写《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附件1)和《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附件2),要在完成自查自纠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应于202041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自治区民政厅。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于2020410日前寄送自治区民政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邮编:530022;联系人:卢曼妮;电话:0771-2834597)。

四、其他事项

在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军事项,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

2.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20225



附件1 军队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docx

附件2 军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名单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