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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16: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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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区2016年度基金会检查工作,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单位

20161231日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二、审核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基金会年检工作,各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基金会年检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县(市、区)级基金会年检工作。

三、年检时间

201758日起至2017720日止。

四、年检步骤

按照民政部基金会年检有关规定和年检工作安排,2016年度基金会年检分三步进行:

(一)统一财务审计。自治区民政厅已委托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对全区参检基金会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和工作要求请登录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gxnpo.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基金会2016年度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进行网上填报。参检基金会须于2017610日前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完整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完成现场年检。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对已完成网上填报和上传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报告扫描件的基金会进行网上审核,并负责通知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参加现场年检。通过网上审核的基金会须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16720日前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现场年检。现场年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2016年度基金会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登陆审批后台(http://www.chinanpo.gov.cn/shenpi/),对本单位所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报告进行审核。

(二)自治区本级基金会年度报告书摘要、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及全区参检基金会年检结论将在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布。

(三)基金会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财务审计、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自治区本级基金会纸质年检地点及联系电话: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771-5595524 韦鹏,0771-5595592范瑞华,0771-2834597 卢曼妮。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10-6193652661936624619366376193662558124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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