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办函〔2020〕382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确认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主体范围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见附件1)第四条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有关规定,报送下列材料:
(一)《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二)《2018—2019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入支出情况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于2020年12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附件2的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所有纸质原件材料寄送到南宁市长虹路1号广西民政厅慈善社工处。联系人:文玉莲、蓝彩娜,电话:0771—2441757。
附件: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2.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3.2018—2019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入支出情况表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