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
“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慈善组织:
2019年8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对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我区参评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各市民政部门和全区性慈善组织要积极参加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挖掘慈善典型,并按照民函〔2019〕91号要求做好参评对象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市民政部门可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不超过5个名额的参评对象(奖项类别不作限制),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可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的参评对象(奖项类别不作限制)。
二、结合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参评对象推荐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2020年将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届时参评对象也将主要由各市民政部门和全区性慈善组织进行推荐。为此,各市民政部门和全区性慈善组织要把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推荐工作与第一届“八桂慈善奖”参评对象推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前后衔接,保持推荐工作的连续性,即各市民政部门和全区性慈善组织推荐参评或者申报参评第一届“八桂慈善奖”的对象应首先是推荐参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对象。
三、及时报送推荐材料
各市民政部门和全区性慈善组织务必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参评对象的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市民政部门推荐的由市民政部门出具推荐函,全区性慈善组织推荐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推荐函,自治区民政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不用提交推荐函)、申报表及民函〔2019〕91号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音像材料、图片及2019年第四季度事迹内容可在自治区民政厅确定为本区推荐对象后再补充)。
联系人: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徐国纲
联系电话:0771—2805733,13978831998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