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现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接受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一、社会组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是指: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电信诈骗等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为便于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社会组织名称、活动地点、涉黑涉恶具体事实、涉黑涉恶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电话:0771-2441744
举报邮箱:gx2441744@sina.com
来信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邮编530022)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犯罪线索,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