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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18: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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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17873

 

 

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一)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主体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即2016316日前,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2.2016316日至2017810日期间,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且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但未获得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登记证书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二)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主体范围

1.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

2.2016316日前,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2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3.2016316日前,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募基金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2.申请前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3.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

1.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2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2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2.《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2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3.《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间

(一)在2016316日至2017810日期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的,自2017811日起至20171231日前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申请主体自2017811日起递交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应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章程修改核准表》;

4.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章程;

5.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

6.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表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2016316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二)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应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3.理事会会议纪要。

实行双重管理的,申请书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2016316日前登记的公募基金会只需提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五、其他事项

(一)相应申请表、申请书、承诺书、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等请登陆广西社会组织(http://www.gxnpo.gov.cn/)“表格下载”处下载。

(二)申请材料统一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区民政厅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发给登记证书或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治区民政厅窗口

电话:5595524  5595592  55037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783

点击下载表格: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表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表
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6.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7.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具有公开募捐资格)